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预订条款”)旨在规定“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允许使用“公司”医疗广告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用户”)使用DiaAd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简易预订”功能,并将简易预订业务委托给“公司”。
第二条(定义)
① “预约条款及条件”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 “简易预约”是指“公司”为方便用户而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使用户能够在查看其在K-Dia平台(以下简称“K-Dia”)上发布的广告页面并完成咨询请求的过程中,通过“K-Dia”确定就诊日期和时间。公司根据“预约条款及条件”提供预约代理服务,使用户能够使用“简易预约”功能。
B. “预约解决方案”(以下简称“解决方案”)是指能够接收用户预约的工具等交付物。
C. “服务条款及条件”是指“K-Dia医疗广告服务条款及条件”。
D. “付款条款及条件”是指“预付款服务合同”。
E. “K-Dia 条款及条件”指“用户”就“公司”提供的服务所同意或订立的所有协议,包括“付款条款”、“服务条款”和“预订条款”。
② “预订条款”中任何未在本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术语,均应以“服务条款”、“服务管理员页面”或相关网页上的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否则,适用一般惯例。
第三条(条款和条件的公布和修改)
① “公司”应在“服务管理员页面”的首页或链接页面上公布“预订条款”的内容,以便“用户”能够轻松识别。
②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对“预订条款”进行修改。
③ “公司”修改“预订条款”时,应在生效日期前7天至生效日期前一天,在“服务管理员页面”上公布修改详情及生效日期。但如果修改内容对“用户”不利,则应在生效日期前30天开始公布。
④ 如果“公司”在根据前款规定发布通知时,明确告知“用户”未在生效日前一日表示同意,则视为“用户”已表示同意;或者如果“公司”按照第11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而“用户”未明确表示拒绝,则视为“用户”已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公司”也应被视为已同意修改后的条款。⑤ 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可以在生效日前向“公司”表示拒绝,从而撤回同意。
第四条(寄售合同的订立)
① 任何希望使用“便捷预约”功能的个人均须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同意必要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本条款和条件),并申请“服务管理页面”账户;经“公司”批准申请后,即构成委托合同。“公司”可通过“服务管理页面”或相关网页提供关于具体申请程序和批准条件等的指导。
② 如根据“K-Dia 条款及条件”服务相关设施容量不足,或存在技术或运营障碍,“公司”有权拒绝批准申请。
③ 对于已按照第1款提出申请的个人,如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公司”有权拒绝批准申请,且如确认存在下列任何一项原因,即使在注册后,公司也有权取消批准。
A. 申请人曾因违反“K-Dia 条款及条件”而被限制使用服务。
B. 若申请人因违反“K-Dia 服务条款”等原因被限制服务期间,在退出“用户”身份后申请重新注册。
C. 若填写非真实姓名或他人姓名(包括盗用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的情况)。
D. 若填写或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或未填写“公司”要求的事项。
E. 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批准,或申请违反“K-Dia 服务条款”中的任何其他规定。
F. 若存在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或实际违反情况。
④ 若“公司”不批准或保留根据本条款批准寄售合同的权利,“公司”原则上应按照第11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
第五条(“简易预订”功能及委托业务内容)
① 为提供“简易预订”功能,“用户”委托“公司”执行以下任务(以下简称“委托任务”):
a. 在“公司”运营的K-Dia平台上建立和运营受托公司的预订系统
b. 作为“用户”希望向其他用户传达的信息(例如通知和公告)的代理
c. 与预订业务相关的其他任务
② “公司”可根据“预订条款及条件”将全部或部分任务再委托给第三方。
③ “公司”可在履行“委托任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用户”的商标、设计和其他知识产权。
④ 关于“用户”激活“简易预约”功能的具体方法、限制使用“简易预约”功能的范围和标准等,将通过“服务管理员页面”或相关网页提供。
第六条(委托报酬)
① 本“预订条款及条件”系为方便消费者而订立,旨在规范“公司”提供的“简易预订”服务。根据本条款及条件提供的“委托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 若因市场状况、政府法规或“公司”政策的变更,导致“简易预订”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可将“委托服务”的报酬改为收费。此外,“公司”还可在“简易预订”服务的基础上增加或提供其他收费服务;在此情况下,“公司”应按照第11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
第七条(用户的义务)
① “用户”应提供“公司”履行“委托任务”并按照以下各款规定向用户提供“简易预订”服务所需的准确、充分的信息,并应如实回应“公司”的询问。
② “用户”有义务诚信管理其服务,并负责管理和运营该服务,确保通过“K-Dia”向用户展示的广告等内容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本条款及细则。
③ “用户”应采取措施,确保“简易预约”功能不被用于发布“K-Dia”平台禁止发布的广告素材,或根据“K-Dia条款及细则”等规定限制使用“简易预约”功能的素材。如违反此规定,“公司”可根据“K-Dia条款及细则”以及公司内部政策,对相关“用户”采取限制其使用权限等措施。
④ “公司”如要求“用户”提供运行“简易预约”功能及履行“委托任务”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用户”应认真配合。
⑤ “用户”应经常查看“公司”通过“服务管理员页面”及相关网页发布的公告。
⑥ “用户”不得使用除“公司”提供的自动化手段(例如代理、机器人、脚本、网络爬虫或间谍软件)访问“服务管理员页面”,或根据“K-Dia条款”访问其自身账户或其他用户的账户,以复制或监控服务内容和信息。
⑦ “用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对“简易预约”服务造成负载,或从事或试图从事任何干扰“简易预约”服务或“公司”其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⑧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各项行为,如有违反,“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暂停使用“简易预约”功能或终止“K-Dia条款”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公司”应立即将原因告知“用户”。
a. 滥用行为,例如使用其他用户(实际上并无就诊意愿)的账号等,通过“简易预约”服务为“用户”预约。
b.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或标识。
c. 发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告材料,或在“简易预约”功能受限的医疗服务中启用“简易预约”功能。
d. 因用户使用“简易预约”服务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K-Dia 服务条款”、下属政策、指南或“服务管理页面”或相关网页上其他通知的行为。
F. 其他违反公序良俗或干扰“公司”正常服务的行为。
⑨ “用户”应积极配合“公司”提出的任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以核实是否存在违反本条款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对受托业务的义务)
① 公司应忠实履行本条款及细则规定的“委托任务”,并尽力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简易预订”服务。
② 如公司认为有必要解决用户提出的不便之处或改进“简易预订”功能,公司应优先处理。但如难以立即解决,公司应告知用户原因及处理时间。
③ 公司在履行“委托任务”时应尊重用户的意愿。
④ 如公司在履行“预订条款”规定的职责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出现对用户造成不可预见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应立即通知用户确认其意愿并遵照其指示行事。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难以按照以下各款所述的“用户”指示执行受托任务,“公司”可先采取必要措施,然后再将措施详情及原因告知“用户”。 a. 由于法律、监管机构的纠正措施、行政命令等原因,难以按照“用户”指示执行“受托任务”。
b. 考虑到“K-Dia”的特殊性,例如需要对所有用户实行统一政策,难以按照“用户”指示执行“受托任务”。
c. 考虑到“用户”提供的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等原因,难以按照“用户”指示执行“受托任务”。
d. 存在给“公司”造成法律或财务风险的风险。
e. f. 若存在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荣誉、声誉、信誉或公信力的情况。
g. 若存在降低或可能降低“简易预约”服务或其质量的情况。
h. 若因超出合理范围的经济负担,导致“公司”难以按照“用户”指示执行“委托任务”,
⑤ 若“公司”有正当合理的理由认定“用户”发布的广告材料或“用户”提供的医疗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下属政策、指南或“服务管理页面”或相关网页上的其他通知,或相关机构提出要求,“公司”可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相关内容。
第九条(服务变更)
① 为确保“简易预订”功能的稳定运行,“公司”可能会对“简易预订”功能的内容、操作或技术细节进行变更。
② 若“公司”对“简易预订”功能的重要事项进行变更,应按照第11条规定的方式提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变更详情及生效日期。若变更涉及“用户”的权利或义务,或与“简易预订”功能的使用相关的实质性事项,则应在生效日期前7天开始通知;若变更对“用户”不利,则应在生效日期前30天开始通知。
③ 若“用户”不同意对“简易预订”功能的变更,“用户”可通过向“公司”提出拒绝的方式撤回预订。
④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不得根据本条款第1款就“简易预订”功能的变更向“用户”另行提供补偿。
第十条(暂停简易预约服务)
①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可暂时中止“简易预约”功能的提供。在此情况下,“公司”应按照第11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但是,如果存在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提前通知,则可事后通知。
a. 根据“K-Dia服务条款”规定,因服务使用限制等原因导致的情况
b. 涉及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或故障、通信中断或其他重大运营原因的情况。如果由于通信或电力中断、信息通信设备无法运行等原因无法提前通知,则应在恢复后立即通知。
c.若发生违反“公司”制定的关于“简易预订”服务的子政策、指南或使用说明(详见服务管理员页面及相关网页)或其他非法或不当行为,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发生此类行为,
② 若“简易预订”功能根据本条款第1款B项暂停使用,“公司”应尽力尽快恢复该服务。但若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恐怖主义或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简易预订”服务暂停,且无法立即恢复,则不在此限。
③ 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公司”对因本条款暂停“简易预订”功能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 11 条(用户须知)
① 除“预订条款及细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用户”发出通知时,可通过“用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电话号码、地址、登录“服务管理页面”时的同意窗口或用户指南等方式进行。
② “公司”向所有“用户”发出通知时,可通过在“服务管理页面”或相关网页上发布的方式替代前款通知。但对于严重影响“用户”使用“服务”的事项,应至少采用前款所述通知方式中的两种进行通知。
③ “用户”应向“公司”提供可联系到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电话号码和地址等信息,并保持该等信息的更新,且应核实“公司”的通知。
④ “用户”不承担因“公司”未履行前款所述义务而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终止)
①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均可依据“预订条款”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寄售合同:
a. 若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准备或提交的文件为虚假文件。
b. 若“用户”违反“预订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
c. 若“服务条款”终止。
d. 若“用户”实施或试图实施干扰“简易预订”服务或“公司”业务运营的行为。
e. 若“用户”侵犯其他“用户”的权利、声誉、信用或其他合法权益。
f.如果“用户”注册了受使用限制的医疗服务的“简易预约”功能,或者“用户”提供的医疗服务引发了广泛的用户投诉或社会争议,或者“用户”已经或极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外部形象或声誉。
g. 如果由于“用户”申请破产、申请启动“公司”清算程序或与债权人进行和解,导致“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难以开展。
h. 如果“公司”认为由于“简易预约”服务的终止或“简易预约”服务及业务政策的变更等原因,无法继续维持委托合同。
i. 如果出现其他客观合理的理由,导致无法继续与“用户”维持委托关系。
② 若“公司”依据本条款终止寄售合同,应按第11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在终止合同前给予“用户”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但若相关政策、指南等另有规定,则可能不另行给予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
① “公司”和“用户”应就因各自过错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作出赔偿。
② “公司”仅向用户提供“简易预约”服务;“用户”对其发布的广告材料中包含的医疗服务信息等内容负责。如与用户就“用户”提供的医疗服务发生争议,“用户”应承担解决争议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③ “公司”可能向用户提供查看“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用户”应承担因未能提供此类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禁止转让)
根据“预订条款和条件”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处置或转移。
第十五条(信息保护和保密)
① “用户”和“公司”应根据“预订条款及条件”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对方资料、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分发此类信息,亦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② “用户”和“公司”应根据“预订条款及条件”对在业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包括对方的个人信息或资料、对方的用户信息或营销资料)予以保密。此类信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用途,亦不得存储于其他介质或进行其他处理。
③ 尽管本条第1款和第2款另有规定,但如有国家机关依据《电信业务法》等相关法规提出要求、刑事侦查机关提出要求、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或其他公共机构提出要求,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必须提供,则可提供保密信息等。但在此情况下,必须事先告知对方提供信息的理由、内容和范围以及依据等相关事实。
④ 本条规定的信息保护和保密义务,即使在服务使用终止或“预订条款”取消后仍然有效。
⑤ 如“预订条款”取消,“公司”应将“用户”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还给“用户”;如无法退还,“公司”应将其处置或销毁至无法复制的程度。
第十六条(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① “用户”不得将通过“公司”提供的用户个人信息用于“预订条款及细则”规定以外的用途,如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② 为保护个人信息,“公司”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后采取措施,将已披露给“用户”的个人信息设为私密信息。
③ 尽管“公司”已采取相当谨慎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但若特定“用户”违反第1款规定泄露或滥用其个人信息,“用户”应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④ “用户”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损坏。 “用户”应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数量限制在最低限度,“用户”应立即销毁已达到其目的的个人信息,使其无法恢复或复制。
第十七条(条款和条件以外的规则)
本条款和条件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本条款和条件的解释应受“服务条款”及其附属政策和准则的约束。
第十八条(争端解决)
本条款和条件下的服务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应由“公司”和“用户”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商业惯例解决;任何因本条款和条件下的寄售协议引起的争议,均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规定】
这些条款和条件自 2026 年 4 月 2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