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
本公司僅收集為提供下述服務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個人信息,且不會將收集的信息用於除所述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會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對外披露。若資訊用於本政策規定以外的用途,本公司將徵得用戶的同意。
① 合作夥伴廣告帳戶管理
確認會員註冊意向,對違反服務條款的合作醫院進行處罰,爭議調解記錄保存,處理投訴,廣告服務相關通知與聯繫,處理投訴,確認退出服務意向
② 服務及功能提供與改進,資料庫管理
提供國內外廣告及社區服務,在應用程式內展示醫師資訊(醫院醫護人員履歷及專長介紹,辨識並展示外科醫師手術評價及評論),服務改善研發,廣告費用結算及支付,應用內預約功能,提供醫療費用預付功能及代理結算服務(含委託公司進行KYC審核),廣告服務滿意度調查
③ 行銷
透過推播通知、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新服務及促銷訊息
2. 收集的個人資訊項目、收集目的和方法以及保存期限
① 本公司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資訊保存和使用期間內,或在收集個人資訊時資料主體同意的個人資訊保存和使用期間內,處理和保存個人資訊。
[收集項目]
① 合作夥伴廣告帳戶管理
• 必填項目:醫院負責人姓名、電話號碼、簡訊發送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 選購項目:無
② 服務提供與改善、資料庫管理、醫療費用預付及結算服務
• 必填項目:醫生姓名、照片、職業資訊、行醫執照號碼、電話號碼、簡訊發送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③ 行銷
• 選用項目:醫院負責人姓名、電話號碼、簡訊發送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②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個人資訊的保存和使用期限如下。
1) 根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保存有關交易的記錄,例如標籤、廣告、合約詳情和履行情況等。
• 標籤和廣告記錄:6個月
• 合約或取消訂閱、付款結算和商品供應等記錄:5年
• 消費者抱怨或爭議解決紀錄:3年
2) 依《通訊秘密保護法》實施令第41條規定,保存通訊事實查核資料。
• 使用者通訊的日期和時間、開始和結束時間、對方使用者編號、使用頻率以及發射基地台的位置追蹤資料:1年
• 電腦通訊、網際網路日誌記錄和連線位置追蹤資料:3個月
3) 依《商法》第33條規定,保存商業帳簿等。
• 商業帳簿及有關業務運作的重要文件:10年
• 憑證或類似文件:5年
4) 其他相關法規要求保存的情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直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屆滿。
3.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① 本公司僅在事先獲得用戶同意的範圍內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但是,在下列情況下,即使未經用戶事先同意,本公司也可能透過合法程序向第三方提供用戶的個人資訊:
1) 法律法規要求,或調查機關或監管機構依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要求進行調查或詢問時。
2) 為清償債務所必需時。
3) 為緊急保護使用者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利益,但無法獲得使用者同意時。
4) 為實現個人資訊處理者的合法利益,且該利益明顯優先於資料主體的權利時。在此情況下,僅當與個人資訊處理者的合法利益有實質關聯,且範圍不超過合理限度時,方可適用。
5) 為公共安全和福祉(例如公共衛生)所必需時。
② 在其他情況下,如公司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公司可能會透過合法程序(例如獲得資料主體的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如為完成用戶交易所必需,本公司也可能透過合法程序(例如獲得用戶的同意)提供個人資訊。
③ 用戶可以拒絕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並可隨時撤回其同意。即使您拒絕同意,您仍然可以使用本服務;但是,基於第三方提供的相關服務的使用或提供可能會受到限制。
4. 個人資訊處理的外包
① 為確保個人資訊處理的順利進行,本公司可能將個人資訊處理任務委託給外部機構,受託機構名單可應要求揭露。
② 本公司收集的個人資訊可能出於提供服務的目的和範圍,儲存在境外的資料庫(例如雲端基礎設施)中,有關境外傳輸的詳情可應要求揭露。
③ 本公司在簽訂委託合約時,會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6條的規定,在合約等文件中明確規定禁止將個人資訊用於履行委託任務以外的其他用途、技術和管理保護措施、再委託限制、受託人的管理和監督以及損害賠償等責任等事項,並對受託人進行監督,以確保個人資訊得到安全處理。
④ 如委託任務的內容、受託人或境外傳輸詳情發生任何變更,本公司將透過本隱私權政策及時揭露。